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5%。
3.居民住院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
答:普通城乡居民住院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有特殊身份(如低保、特困人员等)的城乡居民住院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什么?
答:其中大病保险制度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住院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2025年中卫市为95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给予再次报销(除不予报销的项目)。大病保险费从年度缴费标准中代扣代缴,个人不缴费。
5.医疗救助的对象都有哪些人?
答:具有自治区户籍的下列十类救助对象,可以获得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6.医疗救助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①对特困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基本救助,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困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80%的比例给予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部分按照70%、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②已脱贫人口和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边缘人口中发生高额费用的大病患者,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累积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人员确定为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年度累积超过5000元起付线及以上的剩余合规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7.居民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高血压、糖尿病在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50%报销,5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60%执行;区内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年度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其他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均为500元,报销比例均为60%(除透析治疗、苯丙酮尿症外)。参保患者在区内可开展透析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血液透析项目中的血液透析、血液过滤、血液灌流、检查化验项目、辅助用药的报销比例分别确定为75%、65%、55%、65%、65%,腹膜透析项目中的腹透液、检查化验项目、辅助用药的支付比例分别确定为75%、65%、65%。苯丙酮尿症终身治疗,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5%,剩余35%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8.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普通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2025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参保居民在参保地选择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9.居民门诊产生急诊急救费用的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经门诊、急诊急救后转入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急救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之中支付;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在同一家医院门诊急救抢救留观72小时以内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10.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有哪些?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①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有哪些?
(一)线上备案: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医疗保障公众号进行线上异地备案申请。
“我的宁夏”APP:“我的宁夏”APP→更多→医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填报信息→提交备案。
宁夏医疗保障公众号:自助服务→授权查询→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填报信息→提交备案。
(二)线下备案:请到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申请,填写《备案表》。
12.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答: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慢特病病种纳入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13.怎样查询跨省门诊慢特病开通情况?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搜索医疗机构。
1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异地备案。
15.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执行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答: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16.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药店购药需要备案吗?
答:无需备案,可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17.职工跨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答: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取得我区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病种费用实行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病种和非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未备案人员及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不予支付。
18.居民跨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居民跨省就医无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取得我区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居民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病种费用实行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病种和非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未备案人员或临时备案人员及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不予支付。
19.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多长时间有效,办理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几个月?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长期有效,办理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
20.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几个月。
答:12个
21.对于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备案与其他临时外出备案的跨省住院患者,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备案住院后依据医疗机构等级正常医保支付比例支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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