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卫工管发〔2018〕40号各局(室),驻园区各分支机构、企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中卫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卫政办发(2013)1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中卫工业园区范围内选聘一批安全生产专家,建立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选条件
1.入园企业以及在园区有业务的有关单位的在职在岗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态度认真,技术专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技术工),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区内外相关技术情况和前沿动态。
3.具有3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虽无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但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较强、且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接受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等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委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2.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3.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
4.参与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风险评估。
5.为监管部门组织的互查互评活动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三、推荐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附后),并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申请人所在企业审核、推荐上报。
2.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查确定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3.颁发聘用证书。
四、专家库管理
1.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联络服务等日常工作。
2.园区专家库整体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设立5个专业组,分别是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行业、消防、环境保护。专家库设首席专家1名,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专家若干名。实际工作中上述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由园区管委会及时增补。
3.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由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专家的选聘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4.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5.各派驻园区机构和入园企业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应优先从园区专家库中选用,并向专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有关要求
1.园区各企业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家推选工作。已经入选自治区、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免交申请材料,直接入选园区专家库。
2.每个企业可推荐2—5人,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限名额,并于2018年5月底前,将《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正反打印)及电子版(含数码相片)报园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莫波 联系电话:13739505945
电子邮件:2819492634@qq.com
附件: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 称 | 职称授予时间 | 职 务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
通讯地址 | 申报行业 | |||||||||
手机号码 | 邮政编码 | |||||||||
传 真 | 办公电话 | 电子信箱 | ||||||||
相关 工作 经历 | ||||||||||
主要 工作 业绩 及研 究成 果 | (主要内容包括:参与过哪些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专著、完成的专利、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可附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中卫工 业园区 管委会 审批意 见 | 年 月 日 |
注:申报行业范围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行业、消防、环境保护5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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