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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18-25709
文  号:
卫工管发〔2017〕24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卫工管发〔2017〕24号

园区各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中卫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7〕25号)、《关于印发<中卫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安监管发2017〕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管理,切实落实危险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规范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方式,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园区涉及的危险工艺种类、企业数量,掌握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情况,并建立台账;督促有关化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在役装置风险程度的认识和安全管理,明确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重点工艺参数和关键风险点,建立风险台账,完善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排查风险;对安全控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规范、技术改造或依法责令整改,通过评估、风险分析和检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降低事故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园区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和步骤

(一)专项整治内容。

1.摸清底数。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18种危险工艺,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工艺企业档案,明确涉及的工艺种类、生产能力、相关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和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分别建立台账,上报我委备案。

2.对标自查。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艺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排查生产装置是否达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并建立台账;从事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各企业在开展安全控制系统的对标自查工作时,应当结合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自查,并保证装置完好、有效运行:

1)物料比例控制和连锁;

2)反应器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连锁;紧急连锁切断装置;

3)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装置;

4)紧急冷却系统和安全泄放系统;

5)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3.整改隐患。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化工企业要及时开展技术改造,装设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装置,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涉及危险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必须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工工艺安全设施失灵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好用。

4.风险分析和评估。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组织工艺、设备、仪表、自控、安全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HAZOP分析,对在役装置开展风险辨识,厘清工艺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提高企业对在役装置风险程度的认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工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5、建立长效机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列入三级隐患排查清单,运用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风控系统)查治隐患,实现危险工艺生产装置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步骤。

1.排查摸底,传达方案(3月22日—3月31日)。园区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汇总,明确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工艺种类、生产能力、相关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和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分别建立台账,汇总填报危险工艺化工企业统计表(附件1),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2.全面推进,自查自纠(4月1日—6月30日)。园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组织技术人员开展HAZOP分析和风险辨识,明确生产装置的关键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和岗位制度;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作业人员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100%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于安全控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化工企业,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或市安监局汇报。如发现达不到安全控制要求且未主动上报的企业,将严肃处理,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市人民政府关停。

3.落实整改,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1日)。7月起,园区管委会将会同市安监局对园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本次专项整治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考核人选;对生产条件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严肃对待,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危险工艺化工企业统计表


危险工艺化工企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

负责人

涉及的

危险工艺

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套数(套)

危险工艺岗位人员

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人员

安全控制情况

备注

人数

持证人数

人数

持证人数















































































注:1.如企业涉及1个以上危险工艺,应当分别填写;2.“安全控制情况”一栏对照总局制定的“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填写,可加附页;3.园区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包含试生产的企业)应当在附件1填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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