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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20-00122
文  号:
卫工管发〔2020〕42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党政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标  题: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管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管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工管发〔2020〕42号

园区各局(办)、高新集团、各派驻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机关公务员队伍日常管理,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为促进园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人事保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组通〔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园区管委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由管委会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三章  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六条  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见附件1)。主要考核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公务员年度及阶段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

第四章  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考核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指标。根据工作目标和公务员职位职责,将工作任务逐级细化分解,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平时考核指标。对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任务,及时纳入考核。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三)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四)结果反馈。由管委会党政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第九条  平时考核应当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统筹结合,可以将平时考核程序与园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例会、绩效管理等工作相结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第五章  结果确定和运用

第十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好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

较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一般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失误。

平时考核周期内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应优先确定为好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管委会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管委会机关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平时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三条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党政办公室反映。

第十七条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调任、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园区管委会提供。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第十八条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受党纪政务处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九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务员平时考核参考指标、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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