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高新集团发挥园区开发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的通知
卫工管发〔2020〕41号园区各局(办)、高新集团、各派驻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支持和鼓励高新集团发挥园区开发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印发你们,请予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新集团发挥园区开发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卫市《关于印发<中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9〕49号)精神,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机制,提升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高新集团”)园区开发和运营能力,发挥高新集团在推动园区开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高新集团加快推进实体化运作
园区管委会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园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专项建设资金和财政结余等资金,对高新集团逐年持续注入资本金,在未来5-10年内保证实现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不少于10亿元。推进高新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严控公司资产负债率等风险性指标,不突破市场警戒线。
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承接园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鼓励高新集团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园区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可授权高新集团代表园区管委会出资,独立投资运营或吸引社会资本方合作。高新集团通过获取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政府补贴、使用者付费等方式,制定和落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依法合规承接园区道路等公益类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类业务
园区管委会授权高新集团代理建设园区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管委会负责安排财政性资金,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代建费和管理费,补充高新集团现金流;鼓励高新集团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通过市场竞争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承接园区政府投资公益类项目;鼓励高新集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承接管委会购买服务业务。
四、鼓励参与园区招商
园区管委会通过委托招商方式,明确高新集团为园区招商主体,由园区管委会向其支付委托费。按照招商实际到位资金成效,给予额外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园区管委会与高新集团另行商定。
五、鼓励承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高新集团按园区主导产业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和定制厂房业务。对于高新集团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给予每平方米5-8元/月租金补贴;补贴总面积为10万平方米,补贴期限为10年。
六、鼓励参与园区高质量发展品牌建设
通过专项奖励激励方式,鼓励高新集团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专业团队等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园区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培育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争创国家、自治区级产业园、孵化园、工程中心、创新中心等品牌,提升园区品牌价值,奖励金额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管委会确定。
七、鼓励参与园区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园区发展规划,支持高新集团参与园区商业中心、便利店、区间巴士交通、保安等基础便民服务项目投资经营,由园区管委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保障项目前期运营。
八、鼓励创设产业投资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
管委会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本金支持,鼓励高新集团发起或参与设立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拓展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配合管委会招商项目投资,建立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机制,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鼓励高新集团构筑多元化融资格局,积极开拓股权投资、金融租赁、担保等领域融资业务,尝试提供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发企业债等融资服务,推动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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