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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20-00174
文  号:
卫工管发〔2020〕66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综合服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标  题: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中卫市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 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中卫市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 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卫工管发〔2020〕66号

各局室:

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0〕31号)的要求,为确保优质高效落实整改要求,扎实做好工业园区整改工作,推动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中央、区、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新使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整治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园区管委会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整改重点及整改措施

(一)法治观念有待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加强

1.对法治工作建设重视程度、推进力度还不平衡,对法治工作建设总体部署不熟悉、不重视,未开展相关督察,推进法治工作建设的积极主动性不强。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相关重要文件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干部集中学习会议,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局室: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尚未有效建立,缺少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未开展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完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培养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坚持重视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荐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局室: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未出庭应诉,有的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有的缺乏出庭应诉能力,“只出庭不出声”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委会领导轮值出庭制度,管委会作为被告参加应诉的案件,统筹协调领导轮值出庭应诉,适时安排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责任领导:董兴华

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待完备,依法履职行权有待趋于实质

4.依法决策存在形式主义,“领导拍板定调,再找法律论证”的情况依然存在,或者先预设通过的结果,其他环节只是“走形式”,没有发挥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的实质作用,导致决策违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落实不到位,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征求公众意见“合则用、不合则弃”,甚至把召开听证会当成“作秀”,参与人员提前“内定”、意见提前“定调”。沙坡头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没有合法性审查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增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对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关注度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参与听取意见建议,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七个环节进行。四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审议。

责任领导:蔡国龙 董兴华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综合服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因违法决策,造成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

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推动民法典实施为抓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二是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标准不明确,没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并未向社会公布。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普遍没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未依法建立重大决策归档制度,未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卷归档。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管委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重大决策归档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或其他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立卷归档,并长期保存。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依法应当向人大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没有主动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政府请示报告,接受纪委监督,并征求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同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接受各级部门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8.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

整改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标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领导:张建华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执法记录仪内容没有及时转换到存储设备上,甚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未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二是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责任领导:张建华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制审核人员普遍没有达到行政执法人员5%的要求,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制度不健全,参与度不高,合法性审核不严格不充分。

整改措施: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责任领导:董兴华

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执法尺度不统一,依赖经验和习惯执法的问题在基层比较普遍。

整改措施: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定修改完善管委会系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责任领导:董兴华

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无证执法”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将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上。

责任领导:张建华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不规范,备案审查力度有待加强

13.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意识不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会议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设定行政处罚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不得签发公布。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发。

责任领导:蔡国龙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有件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问题比较严重,备案审查纠错不彻底,存在 “走过场”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完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领导:董兴华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缺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专业认识、工作经验,制约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开展。

整改措施:加强备案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培训,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责任领导:董兴华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诚信履约践诺亟待加强

17.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学习不够,结合实际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责任领导:董兴华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8.对2019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的个性问题整改进程缓慢,部分企业反映的政府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至今未能有效解决,败诉率较高。

整改措施:对民营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便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等方式,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责任领导:蔡国龙 张建华

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 规划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事随主官走”“新官不理旧账”“换主要领导就换政府建设项目主体”的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认真落实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二是对由政府主导管委会实施的项目进行梳理,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列出督查任务台账,督促依法依规整改。

责任领导:蔡国龙 张建华

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 规划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各局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要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管委会各局室要牢固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合理安排任务进度,争取工作主动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也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导检查。党工委会及管委会专题会议中适时听取各局室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提醒教育和严肃问责,对抓整改落实不力的局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各局室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综合服务局汇总上报。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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