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工管发〔2021〕83号园区管委会各局室: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园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改进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服务大厅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要求及分值
(一)项目审批优化考核: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由园区管委会自行办理事项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要求,服务满意度达到100%。(20分)
(二)项目全程代办考核:实现园区投资项目全流程代办,服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都能独立完成项目领办、协办、代办服务,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相关手续实现全程代办;通过推进项目代办工作,园区投资项目全流程办理时限全市领先。(20分)
(三)平台运行服务考核:每日通过园区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摘录发布与园区企业有关的政策信息,要求年度发布600条以上,年底关注人数不少于1000人,每月平均浏览点击量不少于3000次。每半年对园区官方网站展示的企业信息进行更新。做好微信、园区官网的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以及所负责网络的舆情应对工作。(10分)
(四)科技创新服务考核: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训1次以上,培训企业科技创新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50人次以上,建成科技创新第三方服务机构库,建成与园区产业发展契合的高校科研院所库,积极促成企业与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合作,年度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综合累计不低于30次。(5分)
(五)人力资源服务考核:组织企业赴高校等形式开展招聘会1场以上,配合人劳局举办招聘会1场,在人才招聘网络平台发布企业岗位需求500人次以上,通过资源对接为企业招聘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5分)
(六)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本项考核遵规守纪、工作落实、服务态度和造成不良影响组成。(40分)
1.遵规守纪(10分)。严格执行园区管委会上下班制度,出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无故旷工半天以上扣5分;未办理请假报备手续每次扣3分;上班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3分;出现“吃、拿、卡、要”等廉洁问题,直接全部扣除日常考核分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工作落实(10分)。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对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的每次扣3分。未按各局室要求认真审核要件或要件不全的每次扣3分。
3、服务态度(10分)。上班期间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使用规范语言。出现因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被投诉,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着装,每次扣1分。
4、造成不良影响(10分)。收到企业投诉、政府单位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第四条 运营服务费用分为基础运行费用和绩效考核费用两部分,其中基础运行费用为年度总运行费用的80%,分为12个月支付,每月初支付上月基础运营费用,由党政办公室、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拨付。
第五条 绩效考核费用为年度运行费用的20%,考核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得分100分至96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100%支付;季度考核得分95分至91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95%;季度考核得分90分至86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90%支付;季度考核得分85分至81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85%支付;季度考核得分80分至76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80%支付;季度考核得分75分至66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60%支付;季度考核得分65分至60分,绩效考核费用按照30%支付;季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支付绩效费用部分。
绩效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经发局提出建议考核分值,由经发局分管领导根据建议分值确定最终分值,并提请管委会专题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拨付费用。
第六条 连续2个季度绩效评分低于60分,导致园区服务中心运行困难,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办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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