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卫市中卫工业园热源管道建设滞后,2020年年底应建设管道管廊15.85公里,仅完成5.22公里。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蒸汽管道工程建设,实现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整改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结合园区实际,科学合理修改完善中卫工业园区蒸汽管网施工方案,合理布局蒸汽管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二)全面拆除蒸汽管网覆盖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三)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宁党办发〔2022〕60号)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定印发了《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党办发〔2022〕24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工党发〔2022〕49号)。委托宁夏工业设计院根据园区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对蒸汽管道进行了合理布局,原设计管网长度为15.85公里,经优化调整后,建设管网长度为14.85公里。目前蒸汽管道已全部建成,并正常通汽供汽。按照“全面拆除蒸汽管网覆盖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整改要求,对照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蒸汽管网覆盖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33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拆除。同时,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验收情况
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受理电话:0955—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二楼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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