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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24-00032
文  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标  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卫工业园区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再生水厂的中水,2021年10月还将112.5万吨新鲜水用于园区绿化,造成水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园区中水全部回用,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整改措施

(一)按照《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采取超定额用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和部分企业集中使用中水、其它企业分摊中水成本等方式,倒逼企业节约用水。

(二)进一步完善园区中水管网,及时向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供应中水,确保中水全部回用。

(三)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园区中水厂稳定运行,所产生的中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宁党办发〔2022〕60号)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定印发了《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党办发〔2022〕24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工党发〔2022〕49号)。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园区中水回用管网,通向园区4家企业的中水回用管道累计完成建设13.5公里。督促指导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与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渝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了中水回用协议,使中水厂所产生的中水全部用于工业用水,达到了中水全部回用。同时,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实施方案(试行)》,通过采取超定额用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和部分企业集中使用中水、其他部分企业分摊中水成本的方式,倒逼企业节约用水,并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园区中水厂稳定运行。

四、验收情况

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受理电话:0955—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二楼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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