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0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装置落后,污泥达不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只能大量堆存厂内。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目标:污水厂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达到固废填埋场接收标准,并及时转运至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脱泥站房升级改造,切实提升污泥脱水能力,确保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并及时转运至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
(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污泥含水率未达标、未及时转运等违法行为。
(三)制定出台《中卫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监管,降低风险隐患。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宁党办发〔2022〕60号)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定印发了《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党办发〔2022〕24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工党发〔2022〕49号)。督促指导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投资1300余万元,对脱泥站房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成一套板框污泥处理系统,切实提升了污泥脱水能力,污泥含水率达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产生的污泥能够及时转运至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同时,我市生态环境局和住建局不断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中卫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脱泥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四、验收情况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验收,该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受理电话:0955—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二楼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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