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有2项任务未如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应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的3项任务未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异味产生环节的优化升级改造,确保厂界臭气浓度稳定达标,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延期整改期间,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实地核查督办,督促企业倒排工期、查漏补缺,督促企业加强臭气浓度检测。
(二)科学制定整改优化方案,针对跑冒滴漏、有组织排放、散排气收集治理、管理方面等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优化方案,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三)督促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各项技术改造,针对跑冒滴漏、有组织排放、散排气收集治理、管理方面等存在的问题优化制定整改方案,6月底前完成跑冒滴漏专项整治,7月中旬前完成S31装置气液焚烧炉烟气拖尾整改项目,7月底前完成二三四单元废气治理项目,8月底前完成散排气治理项目,9月份开展整改效果评估。
(四)监督企业定期组织对厂区无组织臭气排放进行检测,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严肃查处无组织臭气超标排放问题。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党办综〔2024〕23号)文件要求,我委把抓好自治区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系统谋划,聚焦问题关键,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工党发〔2024〕39号),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期间,我委坚持统筹决策、重点突破原则,多次通过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专班关于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安排部署,并开展实地督导,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现已督促企业完成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建成了S31气液焚烧炉烟气拖尾整改项目,新增一套除沫水洗、除雾及湿电除尘装置。二是建设全厂散排气治理项目,二三四单元末端治理于2024年7月底完成建设并运行。五六七单元末端治理于2024年9月3日完成管道架设、RTO等设备安装。三是开展跑冒滴漏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清理出漏点691项,已整改691项,整改完成率100%。四是开展效果评估,2024年9月3日已完成重点整改措施建设及整改效果评估。
(二)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倒排工期、查漏补缺,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衔接紧密、落实高效。
(三)监督企业定期组织对厂区无组织臭气排放进行检测,每月由专业检测公司对厂区臭气浓度检测,均达标。
四、验收情况
经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并验收,确认该整改任务已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电话:0954—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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