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利用不充分,大量新鲜水用于绿化”问题,中卫市已于2022年底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但此次督察发现,计划于2023年12月完成的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厂二期项目仍未投入使用,2024年以来,中水厂处理量锐减,日处理中水仅3000余方,中水利用不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量的20%。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园区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及时投入使用,提高中水使用率。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中水厂一期产量及利用率,5月30日前日均处理中水达到8000方。
(二)加快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进度,按期推进加压泵站、生产用电线路及后续相关配套工程建设,指导督促用中水企业加快内部中水支管道建设,确保按期与外部中水主管接通。
(三)会同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科学合理确定中水回用分配方式及中水回用价格,联合印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实施方案》。
(四)做好企业中水回用服务保障,加强园区中水厂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日常监管,确保园区中水厂稳定运行,提高中水利用率。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党办综〔2024〕23号)文件要求,我委把抓好自治区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系统谋划,聚焦问题关键,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工党发〔2024〕39号),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期间,我委坚持统筹决策、重点突破原则,多次通过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专班关于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安排部署,并开展实地督导,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日均处理中水8660方,中水回用率38.37%。
(二)中水厂二期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11日建成投用;中水厂二期加压泵站于2024年10月24日建成并通水,建设配套管网14.8公里。
(三)市水务局、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市水务局关于推进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充分回用的意见》(卫工管发〔2024〕17号)。
(四)园区环保分局每月定期对中水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长期坚持,确保园区中水厂稳定运行,提高中水利用率。
四、验收情况
经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查并验收,确认该整改任务已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电话:0954—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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