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2024年2月25日中卫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中宁县宁华工贸有限公司储煤场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水平。
二、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加强各部门间协助合作。
(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将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指导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公示牌,加大对企业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中宁县责令宁华工贸公司将露天煤入库,严禁露天作业,同时强化督查检查。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党办综〔2024〕23号)文件要求,我委把抓好自治区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系统谋划,聚焦问题关键,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工党发〔2024〕39号),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期间,我委坚持统筹决策、重点突破原则,多次通过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专班关于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安排部署,并开展实地督导,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园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2024年,全市共启动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测预警会商4次(启动2次、解除2次)。
(二)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暨臭氧污染防治推进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暨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管委会各局办、派驻机构及园区重点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召开了中卫工业园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安排部署会,制定印发了《2024—2025年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对2024—2025年中卫工业园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将13家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指导重点涉气企业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公示牌,加大对企业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印发了《中卫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中卫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验收情况
经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并验收,确认该整改任务已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电话:0955—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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