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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25-00134
文  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标  题:
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2期焦化项目干熄焦未同步建成并投运,企业使用湿法熄焦,检测结果显示,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分别超标0.6倍、2.2倍。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湿法熄焦水质检测。

二、整改措施

(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加快2期焦化项目干熄焦热态调试,制定干熄焦、湿熄焦切换运行管理制度,并对因干熄焦负荷较低产生的故障及时消缺处理,确保干熄焦正常投运,湿法熄焦作为备用。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湿法熄焦水质达标情况和2期焦化项目干熄焦未同步建成并投运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党办〔202423)文件要求我委把抓好自治区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系统谋划,聚焦问题关键,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印发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卫党发〔202439号),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期间,我委坚持统筹决策、重点突破原则多次通过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专班关于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安排部署开展实地督导,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二期120万吨/年焦化项目干熄焦于2024年2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开始冷态调试,二期干熄焦项目于2024年4月27日点火成功,进入煤气烘炉阶段经热态调试,2024年6月27日2期焦化项目干熄焦工艺正常投运,湿法熄焦工艺作为备用,并制定了干熄焦、湿熄焦切换运行管理制度。

(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对责任公司湿法熄焦水质达标情况和2期焦化项目干熄焦未同步建成并投运进行了调查核实2024年6月27日2期干熄焦已正常投运,湿熄焦作为特殊情况下备用,且该公司熄焦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鉴于此,执法支队对当时湿熄焦水质不达标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今后熄焦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常情况下全部采用干熄焦方式,湿熄焦作为临时备用,如在临时维修、环保安全等情况下,临时启用湿熄焦时其水质必须达标,并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四、验收情况

经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并验收,确认该整改任务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717日—2025年730

受理部门: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电话:0955—7068891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7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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