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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4/2020-00160
文  号:
卫工管发〔2020〕 51号
发布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财政金融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高新集团合资建设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中卫工业园区公铁物流园)项目的批复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高新集团合资建设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中卫工业园区公铁物流园)项目的批复

卫工管发〔2020〕 51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定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中卫工业园区公铁物流园)项目合作事宜的请示》(卫高新发集团〔2020〕26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中卫工业园区公铁物流园)项目,共同出资组建中卫高新产业园公铁物流专用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提出的持股方案,高新集团出资2000万元,占股40%。

三、同意《中卫高新产业园公铁物流专用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合资建设经营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合同书》。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股东职责,科学规范运作,加强经营投资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批复。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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