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高新集团出资成立陆海新通道运营宁夏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工管发〔2020〕64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出资成立陆海新通道运营宁夏有限公司的请示》(卫高新发集团[2020]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宁夏商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陆海新通道运功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陆海新通道运营宁夏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股15%。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新组建的陆海新通道运营宁夏有限公司注册到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有效益资产能保值。
特此批复。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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