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高新集团出资成立宁夏(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工管发〔2020〕65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出资成立宁夏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公司运营实体的请示》(卫高新发集团[2020]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航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衡勤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云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宁夏(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1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有效益,资产能保值。
特此批复。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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