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9/2019-00359
文  号:
卫财发〔2019〕11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卫财发〔2019〕118号

各相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8〕906号)精神,现将市本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134.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134.15万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1596人,其中:中卫中学797人,中卫一中799人,按照1000元/人/学期和750元/人/学期的标准核定。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宁财(教)发〔2011〕87号文件规定的资助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做好受助学生资格的审核、公示、发放、归档等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三、助学金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逐月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四、学校要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杜绝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行为。市财政局、教育局将对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205类-教育中的“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


附件:第二学期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金下达表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