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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19-00365
文  号:
卫财发〔2019〕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标  题:
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卫财发〔2019〕129号

市本级各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决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中卫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

二、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关于社会生活中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摸排在政府采购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类黑恶势力,一旦发现以下涉黑涉恶有关线索,要及时向财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通过法律途经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恶意串标、阻挠他人竞标、招标人相互勾结围标、操纵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等。

(二)供应商恶意投诉或借质疑投诉纠纷中发生打砸财物、随意喷涂、设置障碍、妨碍办公、殴打工作人员等各类危害人身安全、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三)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政府采购活动。

(四)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和其他利益输送行为,或者以阻挠、干扰、拖延、不作为等方式使黑恶势力逃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或者在办案中跑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或者对检举黑恶势力犯罪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的,或者欺骗采购人诱导采购、强行采购、倒卖信息、购后加价、以次充好等,致使党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六)干扰、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覆盖、无死角。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卫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55-7067887

举报邮箱:zwcz7067882@163.com



中卫市财政局       

20195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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