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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2-0000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开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公开主体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除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二、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属应当公开的预算信息,要及时公开。

(二)时限公开。公开内容按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时间后二十日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双公开。

(三)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真实完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清晰明确,通俗易懂,公开载体便于社会公众获取,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市财政局统一设置了公开模板(详见附件)。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印发的公开模板进行公开,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公开模板结构,不得随意调整、删减公开模板内容。公开模板中已有罗列但无数据、无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也要公开,公开时保持“空表”的状态或填列“无”,并作说明。公开内容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同时按照政府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随意变更公开模板内容及结构、保留空表但未说明的单位,一律视为未公开进行处理。

四、公开的方式及时间

(一)公开方式。各部门(单位)必须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网址:http://www.nxzw.gov.cn/),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包含有下属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公开内容包括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和本级预算,并指导、监督二级单位独立公开。所有部门(单位)将公开的内容截图,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财政局预算与绩效管理科备案。

(二)公开时间。2022年部门预算已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市财政局于2022年1月10日以卫财发〔2022〕1号文件将各部门(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予以批复。各部门(单位)集中利用2—3天时间完成公开,确保在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落实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易懂、注重时效的原则,全面准确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充分考虑到预算信息公开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积极做好相关预案,对预算公开后遇到的各类诉求及时给予答复。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各类项目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主管部门做好指导、督促下级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预算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和难点,尤其是对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要做好解释说明。市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确保预算信息公开落在实处。


附件中卫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模板



中卫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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