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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2-00033
文  号:
卫财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标  题:
中卫市财政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考评办法

中卫市财政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考评办法

卫财发〔2022〕30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确保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普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督评价科(法制科),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惠民政策》等,有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3.各科室严格按照中卫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开展普法宣传,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完成当年普法工作任务。

(二)考核方法

1.科室考核方式:被考核科室按照普法任务提供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责任落实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开展相关资料、普法工作创新等情况,可提供书面、纸质、电子、声像等资料。

2.个人考核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扣减个人分数,作为年度考核绩效奖评选先进的重要因素。

(三)具体措施

对各科室的普法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全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要求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实现有人员,有资料、有实效的目标。对未能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责任人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四、考核要求  

年终考核将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和中卫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值为3分,不参加考试以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扣减科室分值0.5分,不能完成当年普法任务的扣减科室0.7分,年末没有宣传图片资料的扣减科室分数0.8分,不能提供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考核细则中相关资料者扣减科室分数1分,考核分数将作为效能目标考核责任书中的减分项计入科室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自2022年5月起实施。


附件:中卫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中卫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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