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促进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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