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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财政七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卫市财政局2020年第163期)

2020-11-06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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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进行。主要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严格了政府采购项目审定。根据我市实际,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经层层审核确定,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严格审定了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型和预算资金额度,确定合规合法适宜项目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是理顺了政府采购程序。要求采购项目提前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等准备工作并形成采购计划或方案,科学编制预算和技术参数。

四是加强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采购人依法自主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五是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必须先明确资金来源,做到无资金来源不予采购,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擅自变更采购内容和范围,不得将整体项目分拆,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六是认真组织了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细化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等内容,邀请技术专家参与验收,落实验收责任,克服重采购轻验收的情况发生。

七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对市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必须现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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