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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问题的几点建议

2021-11-29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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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2016年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模式的变革,采购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由于行业门槛低、业务能力差、竞争无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已达三百余家。由于发展较快,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委托代理竞争无序,并非靠业务能力比拼。代理机构的激增,必然带来竞争的激烈。造成了在选择代理机构时拼“影响”、拼“关系”的乱象。

(二)代理业务人员的入职、从业门槛低。部分代理机构在选聘业务人员时没有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求,个别业务人员多头挂靠从事相关工作,更有甚者将退休亲人纳入业务人员队伍充数,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三)业务操作不规范,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不严谨、不及时等;采购文件编制用语不规范、用词不当、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采购活动组织随意、程序不规范、场所不标准、保密活动不严谨以及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等。

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几点建议及措施

(一)严格政府采购代理准入制。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严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关,必要时现场勘查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信息身份识别核对等。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政府采购是一个十分复杂且程序性、政策性、法律性和规范性极强的决策过程,并承载较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采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必须接受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全方位培训:上岗前的基础知识培训、上岗后的专业技能培训,特别要对中高级人员的执业资格、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

(三)强化监管规范代理行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首先,完善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要常态化,充分发挥其规范、警示、威慑的作用。其次,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再次,执法要严。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将结果进行公告和在采购人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业务代理专业化、采购程序合法化、采购行为规范化。

(四)以专业化考评促推专业化发展。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代理领域的专业化是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要求。为了鼓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自身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特长,搞专业化的代理,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政府采购协会对代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的考评,并指导、引导采购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道路,同时公布考评情况。

(五)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促公平竞争。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把好规范编制、业务素质、前期准备、明确需求、公平待遇、权益保护、信息公开、项目分包、标准制定、审查论证10个重要关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有序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六)依法细化采购评审工作程序。一是“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二是“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三是“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是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五是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六是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七是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随文存档。

(七)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从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信息公开贯穿始终,让“数据上高速”、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少跑路、少费时、少花钱,切实做到“网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公开、更透明,全方位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三、履职尽责规范行为见成效

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严格了政府采购方式的审定;二是理顺了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四是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五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持续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年来(2017年—2021年),中卫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事项处理处罚实现了“零复议零诉讼”,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连续受到了自治区财政厅的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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