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卫市财政局从促进公开、简化程序、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八个方面狠下功夫,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积极助力全市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采购预算、招标公告、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合同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优化项目采购流程。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和社会代理机构,实行了网上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了网上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直接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可以不到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进行电子开标、评审,方便了投标人投标。建立网上竞价系统,集中采购目录内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平台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由采购人发起采购需求,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上参与报价,无需提供标书,采购方便快捷。
三、持续降低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免收履约或减收履约保证金。通过电子化政府平台采购,降低了投标人印制投标文件及差旅费等成本,节约了投标人的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
四、强化采购履约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予以及时废止或纠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七、畅通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并严格落实推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宁财(采)发〔2021〕202号),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决定。
八、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对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监督处罚信息依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公开,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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