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卫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尤其注重事前控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采购人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做到“无资金、无预算”不予采购,先明确资金来源及资金性质,再履行采购程序。凡自筹资金采购的项目,市财政一律不再安排资金。并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擅自变更采购内容和范围,不得将整体项目分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是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之前成立项目采购小组,提前对拟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等准备工作并形成采购计划和方案。对复杂、技术难度较高、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采购项目,组织技术专家依据项目特点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审查论证采购预算是否合理,采购方案及资质设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技术参数设置和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三是强调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细化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等内容,鼓励邀请技术专家或未中标供应商代表参与验收,及时纠正完善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验收责任,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合规合法公开运行。
以上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我局共受理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2个,均依法依规做出了投诉处理,未发生一起投诉事项复议或诉讼。事前行为规范、准备充分,事后问题自然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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