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市财政局从资产管理“入口”着手,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及时转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明确资产配置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未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一律不得配置资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了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是严格资产配置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的数量、价格、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上作出严格控制,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数量配置。
三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严格要求按照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审批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要求单位继续使用。对单位存量资产达到资产配置数量上限的,不予列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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