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降成本、提质效、强监管为抓手,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通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以政府采购“小支点”撬动营商环境“大优化”。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目前,中卫市已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整个政府采购从申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机构,到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到开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合同备案、验收确认、资金支付,质疑投诉等全流程实现公开的电子化操作。实现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切实做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强化监管,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局强化监管,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抓细落实中小企业政策,重拳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提高了政府采购领域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全面清理废除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努力构建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政策效能,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至40%的政策要求。
四是坚持优化服务,大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自2024年3月1日起,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完成中标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进场交易证明书”,进场交易证明书可查、可循、可鉴,市场主体可扫描进场交易证明书上的二维码,对进场交易证明书真伪进行验证,相当于项目“专属身份证”,使招标采购在程序上更加健全,监管上更加规范,极大的提高了项目交易的透明度,使各方交易主体享受到交易服务的“一站式”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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