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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财政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2024-12-06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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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卫市财政局从促进公开、简化程序、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七个方面狠下功夫,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积极助力我市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意见意向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采购预算、招标公告、采购文件、中标、 成交结果、合同等信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优化项目采购流程。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和社会代理机构,实行了网上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直接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可以不到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进行电子开标、评审,方便了投标人投标。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平台网上直购或网上竞价方式方便快捷采购。

三、持续降低交易成本。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承担、招标文件免费网上下载,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投标供应商负担,降低了投标成本,同时提高了采购效率。

四、强化采购履约验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的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六、及时纠正违规做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予以及时废止或纠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七、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对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监督处罚信息依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了公开,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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