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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19-00369
文  号:
卫财发〔2019〕14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财发〔2019〕145号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法规。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网络备案情况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机构信息变更等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和从业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情况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有无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收费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五)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摸排代理记账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六)主任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

(七)代理机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登记。

三、检查组和检查时间

组  长:李崇科

成  员:李森善  张佳羽  李晓维

检查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7月31日。

四、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送查相结合方式。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移交等资料。

(五)2018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六、有关要求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是我市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监管的重要措施,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

一是结合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要求,督促还未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并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其中: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登录系统后直接通过“年度备案”栏目进入办理网上备案;未取得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新设分支机构,需先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备案,通过网上审核、现场审核后再进行年度备案。

二是通过检查,查找监管短板,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6月15日前报送自查总结报告(附电子版)。检查材料包括:自查工作总结、业务开展情况、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联系人:李晓维  邮箱:zwcz7067882@163.com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表



中卫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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