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的报告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459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卫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考核情况
为全面评估集采中心2025年度工作成效,市财政局成立专项考核小组,采取查阅采购资料、现场检查监控设施及开评标场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百分制打分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自评与核查相结合,从集采中心全年组织实施的33个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9个,围绕队伍及场地建设、工作质量、制度建设等23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最终,集采中心得分为94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评定等次为优秀。
考核结果表明集采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在信息化建设、完善内控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考核随机抽取的9个采购项目,经全面核查采购资料、现场检查及调查问卷反馈,均未发现违法违规或明显不规范的问题。集采中心在执行采购程序、落实内控管理、服务各方主体等方面总体规范有序。
三、下一步要求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督促集采中心持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程序合法、过程规范。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紧盯采购操作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岗位制约与复核机制;二是切实推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回应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理诉求,发挥好政府采购资金效益,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中卫市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