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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1-0025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安排

中卫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安排

法治财政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财政厅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卫市财政局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推动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促进了我市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切实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定了《中卫市财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中卫市财政局四清单一办法》等,明确了各科室普法责任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将法治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二是主要负责人坚持年度述职述法,建立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例行学法制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中心组集体学法计划,班子成员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营造坚守法律纪律底线,增强法律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创新运用“六个课堂”载体,着力让领导党建“主课堂”明方向、科室负责人“大讲堂”作表率、支部活动“红课堂”重引导、专家理论“活课堂”拓眼界、财政知识“微课堂”强根基、网络知识“分课堂”增学养,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年内组织党组中心组学法、党史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58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考试2次,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在办理《2020年全市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全市及本级预算草案报告》《中卫市财政“十四五”规划》《中卫市国有资本“十四五”规划》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实施,特别重要的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二是草拟《中卫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卫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卫市本级与沙坡头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卫市市级教育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卫市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执行,明确了市本级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了县(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时组织局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证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干部共持证执法人员34名,占在职在编人数的65%,确保了财政干部执法队伍。二是严格按规范程序文明执法。实施现场财政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文书送达等执法行为,均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佩戴执法证件,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从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各个方面均作出应有记录。四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财政干部根据职责分别开展会议培训、现场指导、工作布置、政策落实、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等环节落实普法,并做好法律下乡普法宣传工作。

(四)不断推进财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对各部门提出的涉及财政资金支出、对外投资合作、招商引资等决策事项,严格依照财政法规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合法的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财政法规的提出修改意见予以完善和补充,促进了部门(单位)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举办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控建设、绩效评价等培训班,400余人次参加培训,提高了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理财水平。三是将财政政策、政府债务及财政预决算、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监督检查事项等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都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四是将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及互联网+监管进行了公示。五是依法开展了市本级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和2020年决算公开检查工作。六是依法开展了对沙坡头区6家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七是根据财政厅安排,依法开展了对5家招标代理机构2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及时上报区财政厅。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财政工作涉及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经济关系是摆在财政部门十分重要的任务。一是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化解中小微企业债务8.45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快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回笼。二是依法处理对财政资金不合理诉讼。对“市跃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行政撤销及行政补偿案”、“郑州市中院强制执行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案”、“郑州市中院扣划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案”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对上诉人提出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梳理,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将举证材料等提交市、区人民法院以及郑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有效维护了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三是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和市专项办移交的一般和重点线索案件2件,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按时上报市专治办,详细做好调查核实,认真分析判断,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处理。四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由分管领导代表主要负责人出庭3次。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在规范性文件与合法性文件审查中,主动征求司法局以及法律顾问团队意见,对重要合同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清理以市政府名义自2006年至今1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使用9件、已过期3件、废止1件。三是清理局机关46件规范性文件,保留18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1件、修改4件,确保了政策规定的合法性有效执行。

(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定了《中卫市财政局民法典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中卫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据方案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广场、社区等进行宣传活动,活动重点围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财政惠民政策”“减税降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进行积极宣传,通过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设立宣传展板7块,条幅8条,发放民法典彩页及财政法规惠民政策宣传资料共1000多份以及通过局机关电子字幕、电子屏滚动播放视频,组织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部门、单位、会议、服务对象,市民代表。汇报宣传了市财政局基本情况,法治财政建设开展情况,宣讲了政府采购规定,参观了局机关宣传园地。积极贯彻落实财政政策制度和规定,今年制定下发了《中卫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档案管理等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评标,,通过活动既增加了财政惠民政策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又树立了财政部门便民服务、心系基层的良好形象。

(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卫市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卫党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实际,及时制定并印发了《中卫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制定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职办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将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制度上墙提示,添置了相关设施设备。三是及时向市专治办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配合做好自治区专治办对是本部门单位的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组织并督促市本级各单位开展自查,对2017年至2020年限额以上的378个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取了市交通局等10个单位的10个采购项目抽查,对市直部门66个采购项目开展了重点检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治办,配合市专治办对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区)进行了多次巡查,强化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和移交线索案件。

(九)强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在每年的预算中都专门安排行政执法及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持合理增长并落实到位。市本级法律服务经费由2019年的4058.35万元提高到2021年6357.9469万元。将法律顾问经费,值班律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中,强化了公共法律服务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保证了法律援助等工作的顺利开展。配合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得益于法治财政建设,2021年财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六稳”工作扎实推进、“六保”任务有序落实,10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0亿元,同比增长13.77%,其中:市级10.87亿元,同比增长17.0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1.81亿元,同比增长0.22%。获得了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中卫市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具有法律专业的执法人员欠缺。二是全市在职会计人员中有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三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行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年工作安排

下一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法治工作任务,为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第一时间部署、重大问题认真解决、重点环节全力协调、重要任务督促督办。稳妥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率,按照财政法规支持合理诉求,维护国家企业个人适当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文件审查。加强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等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进行审查。健全行政机关合同事前审查机制,实现合同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做好涉及市场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标准,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等制度的执行力度。通过评查许可、处罚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正、细化研究,做到法律依据准确、文书书写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能力。

(四)持续推进做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指导和督促各预算单位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环节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三是督促各采购单位及时支付采购专家的劳务报酬。四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针对监督评价和市专职办及相关单位移交处理的线索和案件,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形成规范运行、高效快捷、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五)做好“八五”普法落实工作。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法治宣传安排,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八五”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工作的法治化。



中卫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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