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相关科室(中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5〕7号)工作要求,对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拟决定保留3件、废止1件、修改1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中卫市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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