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09/2023-001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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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2022年12月31日前我局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经2023年第12次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11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1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附件:1.拟决定保留的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