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市辖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制订市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偿还、监管职责。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其他收支管理。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支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收益。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处理涉外财务和制订相关协议、协定草案。
(十)负责管理市本级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全市会计职称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负责市本级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卫机构和驻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建设、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十四)承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监测分析、信息汇总等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政策解释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本级财政收入计划,组织财税工作联席会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等部门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税源结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按照市本级预算安排编制地方税收计划,负责依法清理欠税,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负责减税降费工作,负责对区、市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三)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市本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市政府指定住宅、公寓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四、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二)预算与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征收范围、税额调整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研究提出市本级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财政及市辖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对市辖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承担与自治区、市辖区财政资金结算事项。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指导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各县(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与综合科。负责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入款。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领销等。
(四)公共管理服务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市本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统筹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市本级支持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创新升级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中卫军分区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本级就业、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及社保基金政策。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和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相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持生态环保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财政政策。负责统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八)资产管理科。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剂、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月报。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收益。
(九)监督评价科(法制科)。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负责市本级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财经纪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管理市本级会计工作,组织辖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对会计行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负责市本级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债务管理科。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与指导。负责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的申报、偿还、监管及存量债务置换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一)金融管理科。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监测分析、信息汇总等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政策解释等工作。协助和配合中央、自治区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工作。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协调中央驻卫金融监管部门和县(区)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环境建设工作。
五、人员编制情况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 1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3名;科级领导职数 11名。
六、下属事业单位
(一)中卫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管理、维护宁夏财政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机房和市本级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及部分应用系统;负责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县(区)、乡(镇)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建立统一标准的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卫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政国库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市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总账、分类账目的管理系统;审核发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信息连接、数据传递及对账工作,及时反映财政性资金支付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信息。
(三)中卫市项目预算定额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项目预算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编制我市项目预算定额市场询价标准体系,为项目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制定我市项目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为市财政项目预算安排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市直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项目预算定额管理相关工作。
(四)中卫市预算绩效评价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绩效工作计划和绩效评价方案,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市本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综合应用等工作,为财政预算编制提供建议。
办公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鸣沙路53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6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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