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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2-00099
文  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06日
标  题: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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