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一、增值税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政策主要内容?
答: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差额征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怎样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2019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免税提高至10万元以后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前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销售不动产政策有新的规定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其他个人偶然发生
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实行按次纳税;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
8.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如何征税?
答: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9.已缴纳税款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怎么办?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10.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退税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1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吗?
答: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12.怎样办理减征税收优惠办理?
答: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13.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如何处理?
答: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4.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是什么?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5.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何规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7.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其他地方各税(费)
1.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幅度是多少?
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2.此次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
3.印花税的其他优惠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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