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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0-00051
文  号:
卫财发〔2020〕7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标  题: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卫财发〔2020〕76号

徐海宁、张振红、李存斌、田晓育、宋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兴开发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第28号建议是人大重点建议件,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制定了《关于印发<落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五定”方案>的通知》,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专人,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同时对办理工作加强考核,确保人大代表建议顺利完成。二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市财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202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62.55万元,用于保障海兴开发区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经费,8月份下达海原县(含海兴开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后年度市本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安排。2020年为海兴开发区争取到位自治区财政增加城市运行经费600万元,重点用于海兴开发区绿化、保洁、维护、管理等城市运行经费支出;协调海原县安排各类专项资金2100万元,用于海兴开发区债务化解、污水处理场扩容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确保海兴开发区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下一步,市本级在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全力配合海兴开发区,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社会民生等,积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倾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竞争性评审项目资金、政府债券、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等争取力度,全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促进海兴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中卫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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