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20号),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46117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4314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20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01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6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政策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执行,重点向产业发展倾斜。
二、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各市、县(区)要合理安排,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市、县(区)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17〕735号),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的支持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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