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2020]182号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25号),现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预算指标12000万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政策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执行,重点向产业发展倾斜。
二、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各市、县(区)要合理安排,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市、县(区)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17〕735号),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的支持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
1.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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