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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1-00025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0]62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2020]624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38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预算指标170139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139万元,其中:扶贫发展支出方向16108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6798万元,以工代赈支出方向1495万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支出方向759万元。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作为2021年正式指标,全额编入2021年财政预算,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由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需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市、县(区)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六、本次下达资金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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