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农)[2021]119号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25041万元(已提前下达170139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471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4575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439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364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衔接资金分配,倾斜支持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安排资金,确保中央财政单独测算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加大资金绩效考核和平时管理使用的权重占比,充分体现激励奖励作用。
二、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区)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四、各县(市、区)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五、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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