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乡村振兴 综合考评和“一村一年一事”行动 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2021〕5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20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的决定》(宁党农发〔2021〕1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20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位单位的决定》(宁党农发〔2021〕2号)和《关于拨付2020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奖补资金的函》,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考评和“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奖补资金预算指标56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5600万元,其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奖补资金3600万元、“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奖补资金2000万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奖补资金按规定用于农业农村发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奖补资金按规定用于“一村一年一事”行动。
二、各市和自治区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奖补资金后,要尽快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辖区和所属公司,并督促加快预算执行。各县(市、区)及农垦集团所属公司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不得违规使用或挤占、挪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及农垦集团所属公司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本次下达的资金,应结合实施项目的情况,参考附件2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做好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附件:1.2020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考评和“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奖补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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