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闽宁协作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2021〕152号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经研究,现将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以下简称闽宁资金)预算指标6104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闽宁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2021年闽宁两省区《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和闽宁协作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闽宁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闽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市、县(区)要切实管好用好闽宁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防止以拨代支。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闽宁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四、本次下达的闽宁资金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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