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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5-0010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标  题:
关于划转沙坡头区2025年(第一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划转沙坡头区2025年(第一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沙坡头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38号)文件要求,现将沙坡头区2025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2700万元划转你局,其中中央保险补贴资金1500万元,自治区保险补贴资金12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2024年保费补贴资金一定比例(中央补贴资金按照60%,自治区补贴资金按照50%)下达。

二、请结合本级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控制保费规模,并按照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将本级保费补贴预算资金足额预算到位,并于2月底前上报本地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当年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安排明细表[盖章])。对本级财政无预算或预算不足,自治区财政将按照相应比例扣减中央及自治区保费补贴资金。

三、请严格按照《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2022〕2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1号)及当地农业保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请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并按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全年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中的项目绩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套取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此次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科目。



中卫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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