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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2-0013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标  题:
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为此,结合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需对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类11款01项01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2,000万元。

(二)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12,000万元。具体安排:一是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项目2,000万元;二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0万元。

(三)调整后,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由51.9亿元调整为53.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由51.9亿元调整为53.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类11款02项98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0,000万元。

(二)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29类04款02项“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增加10,000万元,全部用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

(三)调整后,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由6.6亿元调整为7.6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由6.6亿元调整为7.6亿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后收支平衡。


附件:1.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总表.

      2.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明细表.


中卫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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