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为此,结合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需对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2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核定2021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35,1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7,56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77,560万元。2022年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19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2,19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000万元。2022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87,31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99,75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7,5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农村供水、生态环保、医疗教育、市政建设、产业园区、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市本级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7,000万元,按照要求,及时细化债券实施项目,纳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二)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类11款01项01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7,000万元。
(三)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17,000万元。具体安排:一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0万元,其中:供排水供热管网、电力和网络管廊、生态建设、防洪工程建设、研发中心及孵化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7,500万元;园区道路(中沟路、迎湖路)建设2,500万元;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隔离板房项目7,000万元。
(四)调整后,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由52.85亿元调整为54.5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由52.85亿元调整为54.55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因自行试点项目专项债券需要付息,需对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33万元,同时安排相应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03类10款99项98目“非税收入—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增加333万元;232类04款98项“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增加333万元。
(二)调整后,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由6.62亿元调整为6.6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由6.62亿元调整为6.65亿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后收支平衡。
附件:1.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总表
中卫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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