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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3-00168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标  题:
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需纳入预算管理。为此,结合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3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原则

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资金跟项目走”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以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重点用于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医疗教育、市政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公路交通、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00万元,按要求及时细化债券实施项目,纳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类11款01项01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0000万元。

(二)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10000万元。具体安排为:一是城区滨河北路、应理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城区排水防涝,富民南路建设、十里水街安全改造提升、体育馆周边环境改造,宁钢大道、黄河大桥以南连接滨河南路段道路维修改造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8450万元;二是中沟路、迎湖路维修改造安全隐患治理项目1050万元;三是2022—2023年实施的沙坡头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500万元。

(三)调整后,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由54.55亿元调整为55.5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由54.55亿元调整为55.55亿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后收支平衡。


附件:1.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总表

      2.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明细表




中卫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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