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需纳入预算管理。为此,结合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4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原则
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地方配套、“带病运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及其他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等。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市本级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3857万元。按要求及时细化债券实施项目,纳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类11款01项01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3857万元。
(二)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13857万元。具体安排为:一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0万元,主要用于电力和网络管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公安反恐维稳智能防控体系“三圈三网”建设项目712万元;三是文昌街以东(以西)城区居民小区庭院架空钢制燃气管道改造项目100万元;四是排水防涝鼓楼街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地方配套)2529万元;五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国债项目地方配套)516万元。
(三)调整后,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由63.05亿元调整为64.4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由63.05亿元调整为64.44亿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
三、重新调整历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一般债务资金指标的通知(第四批)》(宁财债指标〔2021〕66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0000万元,2021年12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中,安排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综合监测与安全监管平台项目2500万元,该项目中标金额2170.77万元,2023年11月已移交宁夏通信管理局监督管理,2023年12月项目保函到期,剩余资金329.23万元由财政收回。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一批)》(宁财债指标〔2023〕4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7000万元,2023年6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的议案》中,安排隔离板房项目5000万元,根据项目竣工决算结果已全部支付完毕,结余债券资金785.15万元。
现提请以上两个项目结余未使用资金1114.38万元调整用于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调整资金根据项目内容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以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564号)相关要求,中卫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双电源建设项目(一期)拟安排资金1215万元,其中包含《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三批)》(宁财债指标〔2023〕526号)中下达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现将2023年11月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三次)的议案》中“中卫工业园区危货停车场项目(二期)”500万元全部调整至“中卫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双电源建设项目(一期)”,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0517—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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