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工作顺利进展,规范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5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2〕391号)等规定,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各成员单位、责任实施主体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后,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办法》共分总则、资金筹集和拨付、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附则5个部分。
一、总则:分为2个方面。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是指中央财政批复下达以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中卫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补助资金。
二、资金筹集和拨付
(一)要求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对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示范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二)资金拨付相关要求。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支持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确定的沙坡头区、中宁县及海原县实施的沙坡头区涩井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清水河海原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清水河海原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等13个子项目。
(二)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1.精心设计,科学论证。
2.统筹分配,保障重点。
3.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三)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突击花钱。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资金绩效管理
(一)强化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开展“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社会机构”联合绩效评价,强化资金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和预算批复的项目内容使用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资金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预算调整有关程序办理。
(三)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明确市、县(区)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保障示范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市、县(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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